各学院、各位同学:
按照《雅安市就业创业促进中心关于做好2025届困难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雅就发〔2024〕14号)》要求,为进一步做好我校雅安校区2025届困难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发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
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和特困人员中的2025届毕业生,残疾及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2025届毕业生。
同一发放对象只能享受一次。曾申领过一次性求职补贴(含原求职创业补贴)的毕业生,进入下一阶段学习并再次毕业的,不再发放补贴。
二、补贴标准
求职补贴一次性发放,1500元/人,每人只能享受一次,同时具有多重身份类别的,不重复享受。
三、申报材料
(一)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在同一张纸上);
(二)申请人学生证复印件(封面和个人信息页复印在同一张纸上);
(三)申请人银行卡复印件(必须是本人姓名开立的有效银行卡,正反面复印在一张纸上,复印件应完整体现银行卡号,并注明开户行具体支行名称、申请人姓名及身份证号码);
(四)困难证明材料,据实准备以下其中一类材料:
1.低保家庭毕业生(以下证明材料三选一)
(1)提供低保证复印件。低保证应包含申报毕业生本人的姓名、身份证信息。有年检信息的,低保证在毕业学年2024年7月1日后的有效;没有年检信息的,须当地县级及以上社会(民政)事务部门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要求落款时间在毕业学年2024年7月1日以后。
(2)提供低保家庭证明。可由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人民政府或县级及以上社会(民政)事务部门开具证明并加盖公章,公章落款时间在毕业年度2024年7月1日后开具的有效(格式参照附件1)。证明中需提及“低保”字样,特困、贫困等字样无效。同时,证明中须包含申请补贴学生姓名、身份证等信息,并明确该学生本人正在享受低保待遇。证明材料载明人员不包含学生本人的,学生本人书面承诺所提供的证明材料上人员与本人的直系亲属关系。
(3)低保存折或注明资金流水信息属性为“低保”,低保最新领取时间须在毕业学年2024年7月1日以后。
2.零就业家庭毕业生
零就业家庭是指经人社部门认定的非农业户籍及持居住证的常住人口家庭中,所有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家庭成员均处于失业状态并进行了失业登记,且无经营性、投资性收入的家庭。
(1)提供零就业家庭认定地县(区)人社部门发放的《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复印件。《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应包含具体记录零就业家庭的认定情况,且在毕业学年2024年7月1日后处于有效状态。零就业家庭成员不包含学生本人的,学生本人书面承诺所提供的证明材料上人员与本人的直系亲属关系。
(2)提供零就业家庭证明。可由零就业家庭认定地县(区)人社部门开具证明并加盖公章,公章落款时间在毕业年度2024年7月1日后开具的有效(格式参照附件2)。证明中需详细描述家庭成员就业情况,包括家庭成员姓名、与户主的关系,证明材料载明人员不包含学生本人的,学生本人书面承诺所提供的证明材料上人员与本人的直系亲属关系。
3.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毕业生(以下材料二选一)
(1)提供信息系统截图。提供在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中查询的申请补贴学生的家庭页面截图复印件,截图应包含学生姓名及身份证信息,并加盖所在乡镇(街道)人民政府或县级及以上农业农村部门公章,公章落款时间在毕业学年2024年7月1日后开具的有效。
(2)提供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证明。提供学生所在乡镇(街道)人民政府或县级及以上农业农村部门开具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书面证明(格式参照附件3)。证明中包括学生姓名、身份证信息和建档立卡户编号和人编码(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中户编码和人编码),并加盖公章,公章落款时间在毕业学年2024年7月1日后开具的有效。证明材料载明人员不包含学生本人的,学生本人书面承诺所提供的证明材料上人员与本人的直系亲属关系。
4.特困人员中的毕业生
提供本人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或提供户籍地乡镇(街道)人民政府或县级及以上社会(民政)事务部门出具的申报学生本人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明。证明材料需注明毕业学年2024年7月1日以后该证有效。
5.残疾毕业生
提供本人的残疾证(卡)信息页面复印件,未持有残疾证(卡)的需提供县级及县级以上残疾人服务部门出具的学生本人《残疾证明》(格式参照附件4)。
6.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
提供贷款合同复印件等证明材料(特殊原因不能提供贷款合同的,须提供贷款经办银行及贷款审批单位盖章确认的贷款获得情况的有关表格或证明,另附贷款回执或从国家助学贷款相关网站下载打印的贷款信息页面等资料作为补充)。
四、时间安排
9月2日-9月13日:符合条件的全日制本专科毕业生提交材料至学院;各学院审核材料,汇总《2025届困难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汇总表》、《2025届困难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审批表》(附件5、6),于9月13日上午12点前将附件5和附件6 Excel电子版及学院盖章后纸质版、学生纸质版申报材料提交至招生就业处,并将申请名单同步在院内公示,公示期5天。
9月16日-9月25日:招就处复核材料,并将申请名单公示7天后报送至雅安市就业创业促进中心。
经费划拨后,将按雅安市就业创业促进中心通过审核的名单及划拨的金额进行发放。为确保补贴能够顺利且高效地发放到账,建议优先使用学工系统已绑定的工行卡,如果该银行卡无法正常使用,建议选择能正常使用的中国工行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或中国建设银行四大行的银行卡作为备选。因个人提交银行卡信息错误而导致发放不成功者,另行处理。
五、工作要求
各学院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切实做好困难毕业生申请、资格初审和院内公示等具体工作,既要防止遗漏,也要杜绝虚报冒领。
附件:附件1-4:证明材料参考样本及填写说明.docx (26.51 KB)
附件5:2025届困难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申请汇总表.xlsx (13.6 KB)
附件6:2025届困难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审批表.xlsx (9.24 KB)
招生就业处
2024年8月19日